根据《中共泰州市委、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泰委〔2010〕11号)和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员会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泰高发〔2010〕7号),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)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由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,仍列区委机构序列,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,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,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。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增加综合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改革职责。
(二)增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职责。
(三)增加“三定”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和党政领导干部“三责联审”中有关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职责。
(四)加强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研究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优化政府组织结构,切实提高行政效率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,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各民主党派机关,各人民团体、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。组织实施全区党政机关,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各民主党派机关,各人民团体、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。
(四)负责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。负责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,区政府各部门之间,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,以及区级各部门与园区、镇(街道)之间的职责分工。
(五)负责审核全区各级机关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。按照规定权限,负责审核、审批全区各级机关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。
(六)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。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,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。
(七)按照规定权限,负责审核、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。
(八)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情况。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。负责“三定”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。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“三责联审”中有关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。负责受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。
(九)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。负责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违纪违规行为。
(十)负责全区政务和公益机构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、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0523-86966693
邮箱:ggbbgzy@126.com